量化说明重在量化
在某市政工程评标过程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量化说明存在明显错误,如材料费下浮率高达百分之五十多,评委评审结论为,该投标人量化说明存在重大缺陷,不作为中标侯选人;日前开标的某单位综合楼工程,报价最低的某投标人的量化说明中的有关数据自相矛盾,某项费用降低金额居然高出预算金额,经评委评审,认为量化说明不合理,不作为中标侯选人。
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过程中,商务性评审是评标的重点,而量化说明是投标报价构成的直接依据,其合理与否充分显示出投标人投资控制的水平和能力,必须有理有据、认真对待。但是,部分投标人甚至某些经常投标的大的施工企业在编制标书时,对量化说明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马虎大意的现象,也有的干脆敷衍了事,随意编造数据,以为只要报价不低于成本就会中标,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商务性评审不通过,直至失去中标机会。
综上,各施工企业应引以为戒,并充分理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涵义,真正做到报价既有优势,其构成又科学合理,保证量化说明具有说服力,只有有理有据,才能得到评委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