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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接电线身亡自身还要赔偿

[作者: 余敬海   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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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房县法院审结一起触电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被告房县供电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19987.49元,原告自行负担79949.97元。

    去年元月,该县青峰镇台口村村民危某购买了一部电话,因信号差,就用铁丝把电话接收器及天线捆在低压电线杆拉线的包箍上。同年2月,农电工陈某抄表时发现电线杆上有不明物,便要求危某予以拆除,危某并没有当回事。6月29日,危某到捆有接收器电线杆的坡地里锄草,其小女儿跟随玩耍,不小心摔倒,危某上前扶女儿时因脚底打滑用手抓住电线杆拉线,触电身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系电话接收器电源线与拉线包箍处有一破头漏电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危某擅自乱接电线不仅违反了电力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存在安全隐患。后因电源线有破头,使拉线带电,导致其触电死亡自身负有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房县供电公司的农电工陈某在抄表时发现危某私搭乱接,并已预见有安全隐患,要求危某予以拆除,未果断采取合法有效的排除安全隐患措施,被告在履行管理义务方面存在瑕疵,应依法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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