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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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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骞车除外)行驶噪声和排气管后方噪声的测量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骞车除外)行驶噪声和排气管后方噪声的测量方法。


    2 测量项目

    2.1 行驶噪声测量


    2.1.1 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


    2.1.2 匀速行驶噪声的测量


    2.2 排气管后方噪声测量


    3 测量条件

    3.1 应符合《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中的相应规定。


    3.2 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5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高大建筑物、围增、岩石、桥梁等。


    3.3 测试场地道路应有100m以上的平直、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的纵向坡度不得大于1%。


    3.4 本底噪声应比被测摩托车噪声至少低10dB,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3.5 为避免风噪声的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3.6 声级计附近除测量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必须在测量者背后。


    3.7 被测摩托车除驾驶人员外,不应载重或不乘人进行测量,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使用温度。


    4 测量场地及测试位置

    4.1 测量场地(示意图见图1)


    4.2 行驶噪声测量时,测试话筒位于20m跑道中心O点两侧,话筒中心线距离地面高度1.2m,用三角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中线,并安放在中线两侧7.5m处,两侧所用的声级计应为同一型号,同一精度等级。


    4.3 排气管后方噪声测量时,测试话筒中心线距离地面高度1.2m,并平行于路面,用三角架固定,话筒距离车辆排气管尾部出口处向后平行推移7m,并应在摩托车中心线上。(加三轮指主车中心线)。


    5 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5.1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5.1.1 摩托车须按下列规定条件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行驶档位:前进档为四档以上的摩托车用第三档;前进档位为四档以下的用第二档。


    发动机转速:为标定转速度的3/4。在无发动机转速表时,应以所定档位相当于3/4标定转速的车速为准。


    5.1.2 从摩托车前轮前端到达始端线开始,立即加大油门,前轮沿中线直线加速行驶,使被测摩托车在后半区域发动机达到标定转速,当摩托车最后端到达终端时,立即停止加速,如在后半区域内不能达到发动机标定转速时的车速,可延长OC到E点,使OE为15m。


    5.1.3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取摩托车驶过时的声级计最大读数。


    5.1.4 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一次,摩托车的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dB,取每侧两测量声级的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人值作为被测摩托车的最大噪声级。如只用一个声级计测量时,两样的测量应往返进行两次,既每侧测量两次。


    5.1.5 测量数据和结果,按队表1填写。


    5.2 匀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5.2.1 测试时摩托车原则上彩最高档位。油门保持稳定,以35km/h的车速通过测量区域。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80 km/h的,还应以50 km/h的车速通过测量区域。


    被测车实行驶车速应在规定车速的±5%以内,可用校正后的车速里程表来控制车速。


    5.2.2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取摩托车行驶过时声级计的最大读数。


    5.2.3 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一次。摩托车的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dB,取每侧两次测量声级的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被测摩托车的匀速行噪声级。如只用一个声级计测量时,同样的测量应往返进行两次,即每侧测量两次。


    5.2.4 测量记录和结果。


    6 排气管后方噪声测量方法

    6.1 摩托车发动机采用无荷运转(即空档),调整到标定转速的60%进行测量。


    6.2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声级计最大读数。


    6.3 用同样的测量进行两次以上(摩托车应调向进行),取其平均值作为被测摩托车的排气管后方噪声测量值。


    6.4 测量数据和结果,按附表2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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